2023年7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 No 10/2011的最新修订法规 (EU) 2023/1442。新法规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新法规针对附件I中部分授权物质进行删减,修订及新增。
过渡期
01
在新法规生效前,符合适用的(EU) No 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用完。
02
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间材料和产品,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No 10/2011法规,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该中间物质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本规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将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03
使用水杨酸(FCM No 121)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FCM No 96)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依据(EC) No 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授权申请;
b) 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其使用仅限于申请中描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c) 根据(EC) No 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当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d) 管理局认为申请书有效。
04
在符合申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水杨酸或未经处理的木粉或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继续使用,直至申请人撤回其申请,或直至委员会根据(EC) No 1935/2004法规第11 (1)条决定批准或拒绝使用该物质。
主要修订内容
删除附件I中的2项授权物质
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FCM No 96) 和 水杨酸(FCM No 121) 被删除
Z6·尊龙凯时提醒:
我国有大量出口到欧盟市场密胺-竹纤维(或木纤维)的餐厨具,此类餐具的标签或说明书经常宣称“有机”、“天然”,甚至“竹纤维”、“木纤维”,有时候并没有标识出产品含有密胺树脂成分,目前欧盟还在持续清理这类产品,此次法规删除了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的授权,提醒出口企业不要再添加这类竹纤维或木纤维成分。
修订邻苯二甲酸酯[FCM No 157(DBP)、FCM No159(BBP)、FCM No 283(DEHP)、FCM No 728(DINP)、FCM No 729(DIDP)、FCM No 1085(DIBP)]的授权要求
(1) 降低DBP、BBP 和DEHP 的特定迁移(SML)限制
a) DBP 的SML 由0.3mg/kg 降低至0.12mg/kg;
b) BBP 的SML 由30mg/kg 降低至6mg/kg;
c) DEHP 的SML 由1.5mg/kg 降低至0.6mg/kg。
(2) 禁止将DINP 与DBP、BBP 和DEHP 以及DIBP一起使用。
(3) 降低26 组(包括DINP 和DIDP)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由9mg/kg 降低至1.8mg/kg。
(4) 更新32 组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将DIBP 加入32 组,SML(T)=60mg/kg。
(5) 新增36 组物质(包括DBP、BBP 和DEHP、DIBP)
特定迁移总量[SML(T)]的要求:DBP、DIBP、BBP 和DEHP 的总和以DEHP 当量计,计算公式为:DBP×5+DIBP×4+BBP×0.1+DEHP×1,SML(T)=0.6mg/kg。
修订附件I中的部分授权物质
在附件I中新增5项授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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